1、什么是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该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简单的说,就是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对自己的财产和其他事务进行分配和叮嘱。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遗嘱分为自书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公证遗嘱。每一种遗嘱类型,都有明确的订立要求。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要求订立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才能在立遗嘱人死后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执行。所以咱们在订立遗嘱前,一定要寻求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才不会让遗愿落空。
2、为什么要订立遗嘱?
首先,订立遗嘱能够实现本人分配遗产的真实意愿。订立有效遗嘱,遗产将按遗嘱内容继承,立遗嘱人可衡量各继承人的经济条件、财产管理能力、履行赡养义务等情况,决定财产由谁继承和继承多少。由此可最大限度实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其次,订立遗嘱可预防家庭纠纷,减少家庭矛盾。有了遗嘱,就意味着有了明确的遗产分配方案。只要遗嘱本身合法有效,一般不会产生继承纠纷;
再次,订立遗嘱还可以明确遗产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财产不但数量增加,种类也越来越复杂,除传统的存款、房产外,还有股票、公司股权、对外债权等资产。遗嘱订立人最清楚自己的财产状况,在遗嘱中列明自己的全部财产,可避免继承人在自己离世后难以查清财产,导致财产流失,更可避免意外死亡情形下的财产失控。
3、立遗嘱什么年龄合适?
答:世界范围内,立遗嘱的平均年龄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据调查,在美国,30%的人在35岁之前已经立了遗嘱,55%的人在45岁之前就立好遗嘱了,只有0.5%的等到75岁之后才写他们第一份遗嘱。我们中国人受传统观念影响,比较避讳谈及死亡,进而避讳谈及遗嘱,这就导致立遗嘱的人往往年纪比较大或者是到了最后不得已的时刻才开始立遗嘱。
从法律的角度考虑,我们认为在45岁左右立遗嘱法律上的效果最为明显。因为人到中年,事业有了一定的成就,财富有了一定的积累,更重要的是这时的我们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时候,是家里的顶梁柱,身上的责任是最重的。实际上45岁左右同时也是人的身体在有巅峰转向衰老的转折。所以如果说什么年龄立遗嘱比较合适,那45岁左右应该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时间点。
第二段话,我个人认为,应该提倡全民立遗嘱,所以我的修改建议如下:
我们认为,每一个精神智力正常、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都可以立遗嘱。因为我们永远都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临。遗嘱不仅能确定遗产的分配方式,避免亲人冲突;还能明确遗产的范围,防止遗产流失。对于有一定财富积累的人士,遗嘱还是财富传承必要和基础的法律工具。
4、遗嘱有哪些种类,效力如何?
遗嘱是遗嘱人在生前对于死后自己的财产以及有关事务进行安排的意思表示,是最传统也是最接地气的财富传承方式。我国现行《继承法》根据传统习惯和民族特点,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形式,五种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强。继承法对每种遗嘱都规定了严格的成立要件。具体来说,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依照我国《继承法》第16条至第22条的规定,这些条件主要包括:遗嘱要采取法定的形式、遗嘱人应具有遗嘱能力、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有效的遗嘱在继承开始后,优先于法定继承。
5、为什么有些遗嘱会无效?
有些遗嘱之所以无效,是因为该遗嘱的订立或内容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实践中,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遗嘱的形式和订立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落款没有注明年、月、日,见证人未见证订立遗嘱全过程等;
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因疾病或年老丧失了认知能力等;
遗嘱内容并非遗嘱人真实的意思,系在受到胁迫或欺诈的情况下订立的;
遗嘱中处分了不属于遗嘱人的合法财产,比如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或者未析产的财产;
遗嘱中没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比如没有给未成年人保留份额;
遗嘱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比如将遗产分配给婚外第三者等。
6、遗嘱应该怎么写?
遗嘱主要分为几部分内容:
(1)本人身份的说明
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等本人情况。
(2)本人法定继承人说明
列明所有法定继承人身份。
(3)本人财产情况及各财产由谁继承
写明本人房产、股票、车辆、现金、投资、债权等财产情况,比如各种财产的权利证明信息,房产列明房产证号、存款列明具体账号等,有无设立担保、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同时,确认各财产由谁继承,各继承多少。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是本人的真实意愿,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遗嘱上的签名是本人所写。
7、遗嘱应该怎样保管?
答:一般遗嘱保管有三个方式:
第一个是立遗嘱的人自己保管。这个比较常见,但这也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没有保管好,遗嘱丢失了;二是遗嘱的内容可能会泄露,从而导致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矛盾。
第二个就是由遗嘱中写明的人保管。但这同样也会面临以上的两个问题。另外,如果保管人同时也是遗嘱中获得遗产的人,则该保管人有可能认为自己已经明确可以获得了遗嘱人的财产,从而不履行或少履行对遗嘱人的照顾或赡养义务。即使事后再修改遗嘱,也容易引发各继承人间的冲突。
第三个就是由律师事务所、银行、公证处等第三方机构保管。这种方式可以避免以上两种方式的风险。这些专业机构保管遗嘱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专业的场地、专业的设备以及严格的提取条件,完全可以避免遗嘱提前泄露以及保管不善的风险。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做的遗嘱保管,不仅可以安全保管遗嘱,同时可以通过专业律师进行遗嘱内容和幸福留言的公布、遗嘱的最终执行分配,使得立遗嘱人的意愿最后得以圆满。
8、遗嘱有“有效期”吗?
根据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后者,我们称之为“遗赠”。
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且没有新遗嘱变更、撤销旧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一直有效。
只是,如果遗嘱中写明将遗产由非法定继承人继承,即“遗赠”的,那么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或者受赠人在两个月内作出放弃的表示的,遗嘱效力与“无效”效果相同,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9、 哪些内容可以写到遗嘱里?
一般来说,只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内容,都可以写入到遗嘱中,常见写入遗嘱的内容有:遗嘱人和继承人生前的基本情况,比如年龄、精神状态、继承人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的初衷和想法等;遗产的分配和条件,遗嘱列明的遗产可以是收入、房屋、车辆、存款等,也可以是林木、牲畜、家禽、宠物,还可以是文物、图书、著作权或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等;而遗产的分配方式可以是归继承人个人所有,也可以归继承人与其配偶共有。此外,还可以给继承人取得遗产设置条件,比如待需继承人年满18周岁;对继承人的叮嘱和希冀,比如写明:各继承人要尊重遗愿,按照遗嘱严格执行,亲属间要相亲相爱、家和万事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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